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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使用权出让
2019年陕西省城市
地下
管线管理条例全文
答: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城市
地下
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含附属设施)、地下管线
综合管廊
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本条例所称的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构筑...
2019年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全文
答:
第二十八条城市、镇规划区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
地下综合管廊
、立体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等系统。 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管线应当进入管廊。 第二十九条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开发应当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
ppp项目终止关注的法律要点有哪些
答:
二级土地开发涉及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
使用权出让
时,应当根据《物权法》[1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此等程序繁琐耗时,如果项目施工时间确定的比较紧迫,则难以实现捆绑土地的目的;(二)政府无权向社会资本直接返还土地出让收入。根据《预算法...
合同协议书
答:
出卖人以___方式取得位于___编号为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
使用权出让
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规划用途为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写字楼,现定名金...
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答:
随道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综合管廊。已建成
地下综合管廊
的道路,不得擅自开挖铺设管线。第十一条 申请危旧房屋重建、改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权属证明文件;(二)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三)房屋所在区域无整体改造项目;(四)符合国家防火规范要求;...
城乡规划局和城管有区别么
答:
5、参与编制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
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6、受理县(市、区)的中心区详细规划、中心区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规划的报备。7、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
地下
空间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
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答:
电缆管沟建成后,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将管理权和
使用权
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供电企业自接收之日起负责电缆管沟的维护、管理工作。采用同步建设
地下
管线
综合管廊
方式的,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电力等管线设施的敷设。在城市规划上有特殊要求的区域,政府与供电企业双方同意下地的现有架空线路,由政府与供电企业根据相关约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
1.将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
使用权
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职责划入省国土资源厅。 2.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3.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答:
根据前款规定进行
综合
开发所得的收益,专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依法实行分层登记。土地
使用权
根据土地使用合同(决定)等文件资料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使用地下
空间,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权属的影响,但是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物权。第十三条
出让
或者划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
如何有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相关工作做交流发言
答:
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
地下综合管廊
、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三)加强示范项目指导。财政部将通过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为地方提供参考案例。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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