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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问题通报
审计
机关
通报
和公布审计结果的规定
答:
(五)针对
审计
查明的
问题
,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六)其他需要
通报
的审计结果。第八条 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一)社会公众关注的审计事项;(二)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事项;(三)其他需要公布的审计事项。第九条 审计机关通报和公布...
国家
审计署
的业务范围及主要查处案件
答:
(一)主管全国
审计
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
从2022年起,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
通报
预警制度
答:
审计署
网站日前公布了《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发行轻管理方面
问题
的整改情况》(下称“整改情况”)。财政部表示,从2022年起,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
通报
预警制度。研究将专项债券限额分配与支出进度挂钩,发行超过一年仍未支出的,原则上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如何整改?专项债于2015年首度...
审计署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
答:
审计
机关直接审计的企业,由各级审计机关依照审计管辖权分别确定。除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以外的其他企业,逐步实行社会审计查证制度。审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必须委托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查证的企业。企业可选择委托审计机关认可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由企业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查证报告和年度...
审计署
关于印发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答:
第十三条
审计署
授权省级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应报审计署,同时抄送审计署有审计管辖权的派出机构。第十四条 审计署授权省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事项,地方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遇有政策界限不清、争议较大的
问题
,或涉及对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处理的,应及时向审计署请示报告,...
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答:
内部
审计
人员要坚持原则, 敢于斗争, 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漏机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经领导批准,予以经济制裁、
通报
批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答:
一、
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是指国家审计署于1985年12月5日颁发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该规定由审计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第10条制定。全文共14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组织、性质、任务、职权,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度和对违规
问题
的处理办法等,是我国各部门、单位内部...
审计署
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答:
(五)帐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第十四条 对中央银行违反《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检查的,由
审计署
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
通报
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部、财政部、
审计署
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 ...
答:
第二十二条 劳动、财政、
审计
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进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审计的情况实施监督,对不按规定进行审计的,予以
通报
批评或取消其进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审计的资格。第六章 罚则第二十三条 劳动、财政、审计部门处理违法违章都应当立案,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并...
审计署
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答:
1.中发、中办、厅字、中委、国人等注有发文号的文件,中办
通报
等资料,由办公厅值班室负责收集,移交档案处。2.国发、国办、国务院令等注有发文号的文件,国阅、国函、国办参阅等资料,由办公厅办公室负责收集,移交档案处。3.联合发文。(1)有关部委与
审计署
的联合发文,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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