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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务工人员管理办法
北京市
外地
来京
务工
经商
人员管理
条例
答:
第二十条 本市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用工要求等,由市劳动行政机关确定
。第二十一条 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持《暂住证》和经营场地合法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外地来京人员承包、租赁、使用本市企业或者商业、服务...
北京市
外地人员务工管理办法
答:
第一条 为加强外地来京
务工人员
(以下简称
外地人员
)的
管理
,维护劳务市场管理秩序,严格控制本市流动人口数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雇用外地人员务工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工单...
本溪市外来劳动力
务工管理办法
答:
第八条 外来劳动力进入本行政区域内务工的,
应到市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后,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辽宁省外来人员就业证》
,并办理求职登记,否则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务工。第九条 成建制进入本行政区域内务工的单位,须持营业执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工名册、《外出人...
鞍山市外来流动人口
管理
实施
办法
答:
(五)
按规定对有关管理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进行培训
;(六)代收外来流动人口管理费,上交当地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
外来
务工人员管理
答:
4、
务工人员
持证上岗
管理
从事技术工种的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原已经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按规定换发《职业资格证书》,但采取逐步过渡的
办法
,过渡期间原《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继续有效。)。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管理
实施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答:
第二条,本
办法
适用于那些现居住地并非户籍所在地,因
务工
、经商或其他目的
异地
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
人员
的计划生育
管理
。他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将受到本办法的规范和指导。第三条,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将其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府各部门如国家...
全国流动人口
管理
新条例
答: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
异地
居住的
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
管理
;实行目标...
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办法
答:
第二条 本
办法
适用于离开户籍所在的乡(镇)或者街道,
异地
从事
务工
、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
人员
(以下统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
管理
和服务工作。设区的市所辖城区之间和不设区的市所辖街道之间流动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
全国流动人口
管理
新条例
答: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
管理
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
异地
居住的成年育龄
人员
。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管理办法
(1998)
答: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
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
异地
从事
务工
、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
人员
(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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