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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网址
河北省怎么查询以前
会计证
继续教育
答:
视同完成
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培训科(0312房间)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或通过http://www.hebjxjy.com(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视同培训”版块在线办理登记手续。(四)查询记录培训考核合格或完成视同培训登记后,记录将上传到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20个工作日后,会计...
新旧会计
科目
衔接
的账务处理是否权威?
答:
现在出台了新的
会计
准则,所以相应的有一些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你可以对照新的会计准则来看那些文章,应该说对于学习新的会计准则是很有帮助的。
新旧
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
有关
衔接
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规定
答: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
》(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
新旧制度
顺利过渡,现对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
衔接
问题规定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二)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
新旧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有关
衔接
问题的处理规定处理规定
答:
具体来说,这些
衔接
规定包括了对原制度中各项
会计
科目、核算方法的调整指导,以及对
新旧制度
差异的解释和处理建议。事业单位在执行新制度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步骤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应及时咨询相关会计专业人员或部门。总的来说,这些处理规定旨在为事业单位提供一个清晰、有序的转换路径,确保...
新旧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制度衔接
总要求
答:
接下来的关键步骤是调整科目余额,包括根据
新旧制度
的差异进行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调整后的科目余额将作为新账各
会计
科目的期初余额,这些科目包括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财政部补充规定的增设科目,具体对照可在本规定附表中找到。调整完毕后,事业单位需要依据新账的期初余额,依据新制度编制2013年1...
新旧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有关
衔接
问题的处理规定的基本信息
答:
为了确保
新旧制度
顺利
衔接
、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2013年1月10日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
新旧
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
有关
衔接
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附2
答:
行政单位“大账”和基建账
会计
科目对照表 “大账”科目 基建账科目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233 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232 银行存款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34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21 财政应返还额度 235 财政应返还额度 1212 应收...
新旧会计制度
如何
衔接
?
答:
制定
新旧制度衔接
实施方案新旧制度衔接,是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在实施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衔接实施方案,确保
新旧会计制度
顺利过渡.具体实施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成立组织机构,强化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2)加强宜传...
新旧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有关
衔接
问题的处理规定其他衔接事项
答:
具体操作为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进行折旧计提。其次,对于新制度实施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其形成之日起按月按照新制度要求进行折旧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处理基于
新旧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的会计科目对照表,具体...
新旧
企业
会计
准则比较与
衔接
的目录
答:
第六部分 特殊业务第二十章 企业
会计
准则第7号——非贷币性资产交换第二十一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二十二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十三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二十四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
补助第二十五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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