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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弟3条
江苏省社会保险
费
征缴
暂行
规定
答:
《
江苏省社会保险
费
征缴条例
》第10
条规定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
江苏省社保征缴条例
答:
对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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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和有关人员不配合、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资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
江苏省社会保险
费
征缴条例
》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对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的...
关于
江苏省
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
,男,59周岁,2012年3月补交养老保险十一万...
答: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江苏省社会保险
费
征缴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
社会保险
费申报缴纳管理
规定
?
答:
第三条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
规定
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社会保险
费
征缴
暂行
条例
最新
答:
依据
社会保险
费
征缴
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
社会保障
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部长 张左已 1999年3月19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
办法 第
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
江苏
工伤
保险条例
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答: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
江苏省社会保险
费
征缴条例
》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应当加强...
23年
江苏省社保
缴费基数
答:
法律客观:《
江苏省社会保险
费
征缴条例
》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
2020年
江苏
工伤
保险条例
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答:
第六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江苏省社会保险
费
征缴条例
》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
启东市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
答: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规定
》(省政府36号令)、《
江苏省社会保险
费
征缴条例
》等规定,结合启东市市实际情况,对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
养老
保险
的相关
条例
答:
第六条
社会保险
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
,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第二章
征缴
管理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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