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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分类民法
周二学
民法
——
物的分类
答:
从特定物到
种类物
:独一无二与可替代性 特定物,如独一无二的真迹和特定化物品,它们的存在独一无二,而种类物,如米与自行车,易于替换,体现了
民法
对
物的
细致区分。可分与不可分:债的履行与财产分割 可分物如布料,可以单独处理;不可分物如衣物,涉及财产分割时必须考虑整体性。这些区别在债的...
民法物的分类
及意义,重点是意义?
答:
这是以物能否流通、在何种范围流通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
民事
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流通范围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如外币、黄金、公民收藏的文物和运动枪支等。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如土地、矿藏、淫秽书刊等。公民和法人违反有关限制流通物、禁...
《物权法》中的"物"是什么概念?有哪些
分类
?
答:
一、
物的
概念1.含义: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民法
上的物都具有物理属性,但物理上的物不都是民法上的物。(民法上的物是物理上的物的充分不必要条件)2.特征:有体性---权力行为不是民法上的物(如“智慧成果”)非人格性---权利主体不是民法上的物(如“人”);但尸体、血液、肾...
民法
上
物的分类
答:
第一层,以客观实在性为标准,分“实在
物
”和“虚在物”。具有的,为实在物;不具有的,为虚在物. (废弃“有体物”和“无体物”的划分。)第二层,“实在物”下,以权利的取得和变更是否需要登记为标准(摒弃传统的以能否移动为标准),分“动产”和“不动产”;“虚在物”下,分“知识产”...
我国
民法
典规定了哪些物权
种类
答:
民法
中物权
的分类
有:(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3)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
物权
的种类
答:
这种
分类
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6)
民法
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民法典》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
什么是特定物与
种类物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哪?
答:
在我国,对于
种类物
与特定物区分的意义问题,存在两种误解:①前苏联1922年
民法
第66条规定,依照出让人和受让人间所订立的合同移转
物的
所有权的,对于特定物,从订立合同时起,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对于种类物,从交付时起,受让人取得所有权。故在苏俄民法理论上,种类物、特定物之分,关系到所有权移转...
根据
民法
中
物的分类
标准,哪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答:
【答案】:A、C 窗户是房屋的成分。上衣与裤子是两个独立的
物
。从物是指非主物成分、常辅助主物效用、与主物同属于一人的物。
物权的客体——物可以分为哪些
种类
?其
分类
的意义何在
答:
物权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2.物权
的分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权。
物权分为( )和其他物权
答: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
物的
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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