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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
法(完整版)
答: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
资格由
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
中小学教师
“正高”职称怎么评
答:
具备大学本科及
以上
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
教师
五年以上。2.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1)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2)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
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3.教育业绩条件...
最新
教师
法?谢谢
答: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
资格由
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
教师
法的所有条例
答: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
资格由
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
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
资格由
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
《
教师
法》的内容是什么?
答:
教师
法的内容主要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及法律责任。一、权利和义务。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有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
教师
法有几章几条?
答: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
资格由
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学高级
教师
评审条件
答:
贡献较大的
小学
(幼儿园)
教师
。教研员,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县骨于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得市级
以上荣誉称号
,或者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获得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独立从事小学(幼儿)教育。
教师
法的适用主体是什么
答: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
资格由
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
新的
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定中,参评副高职需要什么条件?
答:
新的
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定中,没有副高职这一职称,只有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副高职这一职称只出现在旧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 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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