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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法律规定
免费赠药也违法?听听专家怎么说
答:
关于
好意施惠
的
法律
后果,法条并没有明确
规定
。 原则上和一般侵权行为一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民法典》第1217条对“好意同乘”的规定:非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
好意施惠
人自己发生意外受损需要赔偿吗
答:
好意施惠
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
法律
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和懈怠。...
好意施惠
与契约的区别在哪些方面?
答:
对
好意施惠
与无偿契约区分之关键,是对当事人主观意思的识别。施惠人为意思表示时知道或应知道而没有明示排斥交易习惯者,可以认为意思表示者愿意遵从交易习惯,从而使双方之间本为好意施惠的关系变成无偿契约关系。当事人自愿负
法律
上之义务,法不禁止,这也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二、好意施惠者哪些情况下...
好意施惠
关系与债的关系的区别
答:
好意施惠
是当事人之间没有意思表示设定
法律
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因为基于善良的风格,使另外一方受到恩惠的行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
规定
,如果存在这样的一种行为,在存在损害后果的情况之下,也是有一定的归责原则。一、好意施惠是什么行为? 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没有意思表示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请问如何区别赠与合同与
好意施惠
答:
3、
好意施惠
人可以不具有订立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赠与人必须是适格的法律主体。 4、好意施惠行为往往是出于好意,只是一种情谊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除非
法律规定
的情形,否则当事人不能随便终止或拒绝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依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
什么是
好意施惠
答:
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好意施惠
关系是德国判例学说上的概念(Gefalligkeitsverhaltnis),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将此译为“好意施惠关系”黄立先生译为“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在我国民法上未设
规定
,实务上亦无判例可供借鉴。 一、好意施惠关系判断标准
法律
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
什么是
好意施惠
答:
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好意施惠
关系是德国判例学说上的概念(Gefalligkeitsverhaltnis),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将此译为“好意施惠关系”黄立先生译为“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在我国民法上未设
规定
,实务上亦无判例可供借鉴。 一、好意施惠关系判断标准
法律
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
想问如何区别赠与合同与
好意施惠
答:
3、
好意施惠
人可以不具有订立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赠与人必须是适格的法律主体。4、好意施惠行为往往是出于好意,只是一种情谊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除非
法律规定
的情形,否则当事人不能随便终止或拒绝履行合同。法律依据:依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
如何区别赠与合同与
好意施惠
?
答:
\r\n3、
好意施惠
人可以不具有订立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赠与人必须是适格的法律主体。\r\n4、好意施惠行为往往是出于好意,只是一种情谊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除非
法律规定
的情形,否则当事人不能随便终止或拒绝履行合同。\r\n法律依据:\r\n依据《合同法》第185...
好意
同乘民法典怎么
规定
答:
是指机动车驾驶人主观上出于好意而无偿搭载他人,从行为的客观上看,车辆驾驶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而搭乘他人是一种
好意施惠
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规定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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