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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配套用房面积规定最近
开发商提供
物业用房面积
是多少
答:
5万平米以下的,不少于可售
面积
的千分之四;5万平米以上的,不少于可售面积的千分之三。以上内容法定,没有弹性!
物业
管理
用房
有哪些我们需要知道的知识
答:
也就是说首先,
物业
管理
用房
是全体业主所有的,它既不属于建设单位,也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其次,物业管理用房是专用房,其使用途径是特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自作主张改变其性质。3、 物业管理用房如何配置 (1)小区内建筑
面积
如果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来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国家社区
用房规定
有哪些
答:
2、项建设规模达到3.1万至5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建设
总面积
2‰的比例预留。3、项目建设规模达到5.1至1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建设总面积1.8‰的比例预留。4、项目建设规模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建设总面积1.5‰的比例预留。社区
配套用房
和
物业
管理用房有什么...
山西省的
物业
管理
用房面积
的
规定
是怎么样的?
答:
建筑
面积
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四不超过千分之六
物业
办公室应该在地面还是地下室
答:
应该在地面,
物业
管理
用房
是法律
规定
必须
配套
建设的,而且各地也有地方政策,要求地面配套建设不少于一定的平米数。
监控室、消控室、电信机房、门卫是不是可以算在
物业
管理
用房面积
内?
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
用房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和今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具体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
面积标准
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有一个最低标准,如上海规定不得低于区域内总建筑面积0.2%,最低
标准物业
管理企业用...
高淳
规定物业用房面积
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有依据吗?如有是那里的规定...
答:
高淳属于江苏吧,《江苏省
物业
管理条例》中有
规定
其中第二十七条这样说: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
面积
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用房
,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
经营
用房
管理
规定
答:
(二)
物业
建筑
面积
超过三十万平方米的,除按照三十万平方米的3‰提供外,超过部分按1‰的
标准
提供; (三)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且位于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不低于物业管理
用房
建筑面积的50%。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依法办理产权登...
韶关市新建住宅
物业
社区公共服务
用房
配建管理
规定
答:
第六条 新建住宅
物业
社区公共服务
用房
应当与住宅物业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
配套
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住宅物业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明确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第七条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
面积标准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
社区配置的
物业用房
是否包含门岗房和监控室的
面积
?
答:
这个要到房管局
物业
管理科查询。各个小区不一样,不过通常是包含的。其他地区我不了解,我们这里规定物管房必须是规划批准的房屋且大于50平米同时不得小于小区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一般开发商修足
规定面积
以后,再在这些面积里面划出门岗房和监控室。不过也有门岗房没有规划手续,不计入合法物管
用房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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