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有A+B+ABC+C三处面积。ABC为3户人。选择安置房时,A和B合并选房要选店面,但是面积不够,所以找C,想在三家公有的面积里把C的面积多划分一些给A和B,这样才能选择店面。然后私底下签字画押,三家是约定这间店铺是3家平分的。房产证上可能是写的A和B的名字。想问下,这种情况下,私下约定的签字画押。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将来卖掉店铺的时候,签字画押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