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的病历写错问题和法律问题。

是这样的,2011年的时候我发现我得了囊实性结节,后来2012年6月低到医院做手术,但是因为当时出现紧急情况,手术没有做成功就出院了,住院病历填写的病发时间没有错误。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我有回到医院做的手术,但是出院后才发现医院给我写的出院病历病发时间写错了,多写了1年,这样我的保险就无法报销。回去找医院,医院表示已经签过字无法再修改,但是当时签字的时候医生并没有告诉我那是住院病历,也没有交代任何内容就让我签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有个关键问题,第一次的病历里病发时间是对的,第二次是错的,请问这种矛盾的情况,法律上如果要起诉医院是否能成立?

第1个回答  2013-05-31
你好!
建议找医院协商处理为好!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祝永根律师追问

正因为已经找医院协商过了,所以才问的,要能协商我还想什么法律途径啊,你这和没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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