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8,前夫因聚赌被刑拘,从他放出来后我们就闹离婚分居闹离婚,同年3月8日他背着我贷款,3月9日我生的孩子,同年6月15日我们离婚。当初离婚时就是怕他欠债,我们协议离婚,约定各自债务各自偿还。
2007年7月我跟现任丈夫结婚。2013年9月份我去银行取款被告知我的存款被法院7月份就转走了,这才得知我前夫在2005年3月8日贷款买的汽车,贷款时的签字名也是伪造。我跟我现任丈夫2009年买了一套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并且我自己开了一个店,工商证上写的我的名字,2008年办的工商证,请问我跟我现任丈夫的一套房产还有店铺会被法院执行走吗,房产与存款在我现任丈夫名下,会被法院执行走还前夫贷款吗?
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