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内资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首期由股东之一的一家公司出资20万,另一股东为一自然人,首期该自然人没有出资。章程上写的,剩余80万在两年内由股东之一的那家公司出资75万,自然人出资5万,完成实收资本到位。现在已经超过两年时间,我公司尚未完成实收资本到位,能否现在由那家公司直接出资80万完成实收资本到位?另外,因为我公司已经超过章程上写的两年时间未完成实收资本到位,会受到什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