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青年的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5
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方案
一、活动宗旨
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宣传和表彰在常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当代常德青年楷模形象,激励全市青少年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我市顺利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构建和谐常德而努力奋斗。
二、参选资格
所有报名参选的人员,均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截止2006年12月31日,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常德工作、生活的青年。其中包括在常德连续工作二年以上的外市籍人士;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3、在青年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在常德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得到社会公认;
4、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格魅力,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综合素质好。

三、评选机构
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三届“常德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青联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
由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学者及青年群众代表组成第三届“常德市十大杰出青年”初审和终审评选委员会,负责初评和最终评审工作。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举行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评选工作(2006年8月上旬)
  1、召开组委会第一次会议,修改评选章程,商定第三届“常德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工作;
  2、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启动第三届“常德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二)推荐候选人(2006年8月中旬-9月上旬)
  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推荐参选人工作,具体产生渠道分四个:
  1、全市团组织和青联组织负责自下而上推荐产生部分参选人;
  2、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向组委会推荐参选人;
  3、组委会在广泛收集线索的情况下协商,并征求当事人单位意见,征选部分知名人士为参选人;
  4、自荐或他人推荐。

(三)召开组委会第二次会议和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06年9月中旬);
1、拟设候选人界别: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类;经济工作类;党政群机关类;社会工作类;其他类;
2、召开组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参选人的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对参选人进行分类,准备好每一名参选人的详细材料,将参选人提交初审评选委员会;
3、初审评选委员会听取组委会对提交的参选人的情况介绍,按照届别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30名正式候选人;
4、初评产生的30名正式候选人,在其后的评审过程中,每人满分为100分,其中考察占20%;网络投票占20%;短信投票占30%;终审评委投票占30%。
(四)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和实地考察(2006年9月下旬)
1、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将30名正式候选人的简介和先进事迹向社会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广泛听取社会的意见;
2、在公示中,如发现正式候选人有证据确凿的问题,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在初评中未入选的参选人按照届别和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为正式候选人;
3、组委会办公室派人到正式候选人所在地区和单位,对正式候选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众投票(2006年10月上旬-11月下旬)
1、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截止后所得票数比照最高票按20%计入最后得分;
2、社会公众通过电话、移动、联通、小灵通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短信投票,投票截止后所得票数比照最高票按30%计入最后得分。
  (六)召开组委会第三次会议和终审评审委员会议(2006年12月上旬)
  1、召开组委会第三次会议,通报正式候选人公众投票情况和考察情况,按届别向终审评审委员会报告候选人情况;
2、终审评选委员会对3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3、综合考察、网络投票、短信投票、终审评委投票的结果,计算出每一位候选人的最终得分。按届别得分前10名的正式候选人,获得第三届“常德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七)总结表彰(2006年12月中旬)
公布第三届"常德市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结果,并于适当时候举行颁奖仪式,进行宣传表彰。

五、实施要求
1、在推报(自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自荐)的人选应是本地区、本系统成绩最优秀、贡献最突出、青年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代表人物和杰出青年;
2、推报(自荐)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所推报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须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要对推报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5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单位党、团组织公章);
3、推报(自荐)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各15份,并提供电子版软盘。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均须本人签字,单位推荐的需加盖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公章;
4、推报(自荐)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4张(同一底板),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名2张;

5、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单位推荐的由推报单位对原始证书严格进行审查、核对,个人举荐和自荐的由组委会办公室把关);
6、推报(自荐)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缴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由受益章位提供书面证明;
7、推报(自荐)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要在9月10日前上报到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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