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伤方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问题

您好!请问我父亲在非机动车道推自行车行走,被一辆小轿车压伤左脚,经检查没有骨折但肌肉组织挫伤,脚肿走路痛,医生说4周之内一定要少行动,还有如疼痛加重要到医院就诊,请问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能要求赔偿吗?,怎么赔偿?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6
可以向肇事司机或司机单位要求赔偿误工费(如果还在职上班的话)和营养费,至于精神损失费应该不被支持。
至于误工费的多少看你父亲从事什么职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职工,有不一样的标准。一般按照你当地劳动局给出的当地日平均工资补偿。至于营养费要看伤情及具体住院治疗的天数给予适当的补贴费用。
精神损失费没有明显的造成精神创伤一般不会给,法律没有明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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