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时发的报到证过了报到期限了,现在还有用吗?

上面叫我去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报到期限为2012年6月20到8月19,但我当时还没找到工作,也忘记了这事,现在在一家小私企工作,签过正式合同了,目前查找人事档案为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在库。
那这张报到证还有用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另外如果我准备先在小单位做几年,攒点资金和经验以后自己创业不再去上班,我现在又应该怎么处理?

第1个回答  2015-11-09
毕业时的报到证,有两个报到期限。一个是正常毕业期限;另一个是择业期两年的期限。
只有超过两年报到期限,才不能报到,但作为报到证,仍然是有用的,它可以证明该毕业生是符合毕业资格可以就业的档案材料,相反,是拿不到报到证的。
正常毕业报到期限是自当年,7月31日毕业开始,到8月31日止,为一个月的报到时间。由于,各地实行的毕业时间有所不同,但原则上以拿到报到证那天起(报到证发证时间),一个月内报到的,称之为:正常报到时间。
两年择业期限内报到的,即以报到证上的发证时间起,两年内去报到的,国家人社局各人才服务中心都必须予以报到签证。称之为:择业期两年内报到期限。
这两个期限报到的,没有多大的性质区别,但能看出前者是顺利就业的,后者是经过一定的择业时间才实现的就业。
国家实行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制度,是为了统一管理国家人才,报到证是用来档案报到的,而不是工作报到,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大学毕业生人事管理制度。所以,从改革后的人事管理制度上讲,已经简化到只剩一张“就业报到证”了,还有那么多学校讲不清报到证的作用、意义,导致那么多毕业生不清楚,不理解报到证的用途,延误了档案报到时间,甚至无法报到,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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