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五)加强水生态保护,促进水环境改善。(六)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七)加强水利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