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租期未满时要卖房,中途随意带人看房,租客该怎么维权?

租的房子12月才到期,结果房东3月说要卖掉房子,期间一直带人来看房,未打招呼就随意带人入房,很受打扰, 这合法吗?

第1个回答  2019-04-29
因为租赁跟买卖无关,不过,看房不能影响租赁户的正常生活,同时,非必要的看房,租赁户可以拒绝(比如面积,户型,那是写在房产证上的,没有必要通过现场看来确定)。另外有一点很重要,就是租赁户有权要求房东对自己配合看房的行为,给出一定的合理补偿,虽然这点看上去有点斤斤计较,但我认为,这是最好的方式,大家不欠谁的,比如看一次时间是半小时,房东付给租赁户五十元,这样,房东也不会因为没有成本而频繁的骚扰租赁户,租赁户也不会因为经常无端的被打扰正常生活而反感。如果我是房东,需要带人去看租出去的房子,我会主动跟租赁户提出这个条件。
第2个回答  2019-04-29

我觉得你可以亮出协议,再不行就对来参观的房客数落自己住处呗,相信他们也不会想和这种不讲信用的人做交易吧,再不行的话你可以去告他呀!这已经算违反当初的住房合同了吧,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3个回答  2019-04-29
由于房租还没到期,房屋的使用权就应该由你享有,房主无使用权,房东带人来看房,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你的承租权,你有权要求房主停止侵权,承租权属于你的物权,你可以依据《物权法》进行维权,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2.你在承租期内有权决定屋内的设施的摆设方式,房主无权干涉,否则你的承租权无从体现,对方坚持侵犯你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话,你有权要求停止侵权。3.房屋的租金在合同到期后,房主必须返还给你,否则构成了违约,你有权起诉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房东违约,你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你的押金。
第4个回答  2019-04-29
不合法。
可以进行法律申诉,因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2019-04-29
12315,这不是最贴近我们生活的回答吗?我以前在苏州打工就发生过这种事情,房主要我在没到期的情况下搬出去,搞得我很难受,最后直接打电话请人来 帮忙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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