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财政局工作规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24
临沂市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临沂市财政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依据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结合市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指示,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理财、为民理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高效廉洁机关。

第三条 市局领导成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思想解放、观念更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务实求效,团结协作,严格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市局机关各单位、各科室应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司其职,恪尽职守,推进政务公开,精简会议、文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工作部署。

第二章 工作人员守则

第五条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准确执行财政政策,忠于职守,依法行政。

第七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的性质,把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第八条 加强学习,形成终身学习风气,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

第九条 热爱财政事业,敬业奉献,实事求是,开拓创新,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 加强团结协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

第十一条 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调研。

第十二条 廉洁自律,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反对奢侈浪费。

第十三条 增强纪律观念,维护集体荣誉,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旷工或擅离职守,不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严格保密制度。

第三章 市局领导职责

第十六条 市局领导由党组成员和总会计师组成。

第十七条 市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全面领导工作,召开各类会议,履行法定职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总会计师负责财政业务工作。

第十八条 局长和副局长、总会计师需密切协作,协调一致推动工作。重大问题需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会议分为局机关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

第二十条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每周例会、局务会议等局机关会议,全市性工作会议如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县区财政局长会议等。

第二十一条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每周例会、局务会议等会议内容及参会人员、会议频次。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会议议题、参会人员、会议频次及主要内容。

第五章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市局公文处理按《临沂市财政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一般性文电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涉及全局重大问题、资金分配的文电由局长审签。

第六章 督查工作制度

第四十七条 督查范围包括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上级批示等事项。

第四十八条 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负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等工作。

第七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十条 下级需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重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第五十一条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需及时报告。

第八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五十六条 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规范公文撰写、文电处理保密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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