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6
1、保密工作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7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2、定密责任:新《保密法》第12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3、定密不当责任:新《保密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4、知悉范围确定责任:新《保密法》第16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国家秘密知悉人员的范围。
5、发生泄密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6、查处不力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47条规定,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拒不依法处分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7、新《保密法》改“结果罚”为“行为罚”。该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造成泄密后果,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储存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网络及其他公共资讯网路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讯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储存装置接入网际网路及其他公共资讯网路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资讯系统与网际网路及其他公共资讯网路之间进行资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储存装置储存、处理国家秘密资讯的;
(11)擅自解除安装、修改涉密资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式、管理程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储存装置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8、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哪些主要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关闭、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9、什么是保密法律:保密法律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保密法及有关法律中涉及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条款。保密法是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主干,是调整保密法律关系的专门性法律。除保密法之外,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国家秘密的条款,都属于保密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10、保密法对涉密装置维修有哪些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储存的涉密资讯不被泄露,对涉密资讯应采取涉密资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储存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室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物件、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室应将本室装置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装置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装置,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和主要领导批准,并将涉密资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高密级装置调换到低密级单位使用,要进行降密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装置转移和降密记录。
(5)由局保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计算机软体的安装和装置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体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装置。
(6)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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