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干警教育培训实施细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铁路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旨在通过全面加强全路公安系统各层次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警政治、业务、文化、军事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铁路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教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公安业务建设,提高铁路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根本途径。为切实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调动广大干警参加学习政治、业务、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保卫改革开放,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任务,根据国家教委、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公安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凡参加路内外各级、各类公安大、中专院校举办的脱产、函授、自学考试和专业证书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干警,均遵照本规定执行。第3条 教育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突出铁道公安的特点,强调学用结合,讲求实效,重点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第二章 教育培训对象第4条 学历教育的成人大专招收40岁以下,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龄的干警。成人中专招收35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龄的干警。经铁路局批准,从铁路职工中招录公安成人中专生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招录人民警察的规定办理。第5条 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招收35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毕业证书,五年以上专业工龄、专业对口的干警。中专专业证书班招收35岁以上,具有初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专业工龄,专业对口的干警。第6条 岗位培训的对象是全路在职公安干警和保卫干部。其中已获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公安专业技术工作的干警,参加继续教育,免去岗位培训。第7条 铁路公安干警凡参加电大、函大、业大等形式学习的,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对口及国家教委的有关入学规定,经本单位教育科(办)审核后,方可送培。第三章 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第8条 铁路公安成人学历教育统一由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和齐齐哈尔、锦州、北京、兰州、济南、郑州、南昌、成都、柳州成人中等公安学校负责实施。岗位培训按照三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副科职以上干部和少数专业技术干部的岗位培训由部公安局负责;所队长由各铁路公安局负责;所队长以下干警由各铁路公安处负责培训。各工程局、勘测设计院公安处所队长以下干警(含所队长)的岗位培训,归口由中国铁路工程、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安处负责培训。
  继续教育由部公安局委托有关公安院校负责实施。第9条 各单位在办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铁道部和铁道部公安局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使用部公安局组织编写或规定的教材,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第四章 考核发证第10条 各种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部教育司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考核。岗位培训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考试,培训后三个月按照《铁路公安岗位职务规范》要求进行考核。凡参加学习培训的干警,必须按标准学完规定内容,并经考试、考核合格之后,方能颁发证书。第11条 各类毕业、专业、合格证书由办学单位填写考试成绩和考核意见,按部教育司、公安局有关文件规定:成人大专、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普通中专毕业证书由部教育司验印;成人中专、中等教育专业证书由主管铁路局教育处(委)验印;科职以上干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部公安局验印;所队长以下干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各铁路公安局、中国铁路工程、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安处验印。验印后由办学单位颁发。第五章 组织领导第12条 各铁路公安局、处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鼓励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公安大、中专院校学习,以及岗位培训对口专业的学习培训。局、处要成立相应的专职教育科(办),配备专职教育干部,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第13条 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教育、人事、组织及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年度招生工作及对送培干警的审核和验印工作;人事、组织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干警教育培训计划,选调送培干警和对干警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中的业务教员、教材建设和对干警教育培训的业务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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