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主要包括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种类型。
所谓技术秘密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设计、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
另外,技术信息可以是一项完整技术,也可以是一项完整技术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要素。根据这点,就可以将一项完整技术中的一部分技术要素申请专利保护,另一部分技术要素作为商为秘密保护,如果其中含有计算机程序设计,还可享有著作权的双重保护。
所谓经营秘密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
经营信息在表现特征上同技术信息一样,可以是一个完整的经营方案,也可以是经营方案中若干相对独立的经营要素。比如在产销策略中所包含的成本核算、销售渠道、广告方案、价格方案等要素,都可以单独作为商业秘密存在。
商业秘密范围,是企业确定商业秘密的依据和标准。上述范围可称为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企业应当依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和基本范围,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性质及特点,制定本企业商业秘密具体范围,并以正式文件或合同形式通告企业员工和其他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企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予以修改完善。
商业秘密的4个特征:
(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不特定人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
(2)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实用性,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使用价值;
(4)管理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具有主观保密意图的信息。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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