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意见和建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03

  巡视 制度 ,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 规定 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巡察组 意见 和建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巡察组意见和建议篇一:

  一是党员群众存在顾虑导致巡察组难以摸到真情、实情。在巡察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干部对巡察组不讲真话的现象。有的习惯将套话、空话,说成绩多,讲问题少,要么只谈成绩不谈问题。有的即便在讲问题,也明显避重就轻,带有保留,甚至把问题当作成绩来讲。另外,个别巡察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担心群众反映的问题过于敏感或矛盾尖锐,难以应付,对深入群众中调研摸底实情有畏难情绪。

  二是巡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费保障不全影响巡察效果。巡视组临时组成,巡视工作衔接性、延续性不强。巡视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巡视工作绩效不能充分显现。在挑选巡视组人员时,抽调的人员由各科室自行选派的人员组成,巡视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具体的业务操作水平不够,工作绩效不高,影响巡察效果。同时,在巡察工作中工作人员的通讯费及交通费得不到具体的补贴,一定程度上打消巡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巡察结论定性不全,成果转化不畅。巡察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检查,每次巡察检查结束,对被巡察单位缺少细化的整改意见和知道措施,只对班子下文提出整改意见,对班子成员没有书面定论。

  下步探索工作机制、程序、 办法 等好的意见建议:

   一、配好巡视人员做到有的放矢

  巡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人员至关重要。对巡视人员的构成要科学安排、合理搭配,既要有懂纪检监察工作的,又要懂组织人事工作的;既要有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又要有熟悉财务审计的;建议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前确定对被巡察单位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择优吸收。这样在巡察前充分准备,做到对被巡察单位和被谈话人情况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要加大巡察力度,加强后勤保障。

  从组织和后勤保障上加大对巡察工作支持,增强巡察密度和强度;坚持问题导向,将巡察与案件查办、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相结合,注重巡察结果运用,坚决查处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监督的实际成效赢得党员群众支持。

   三、加强巡察队伍建设。

  提高巡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树立和维护巡察组的监督权威;发挥以老带新工作机制优势,加强对巡察组成员的培训,丰富巡察人才储备,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

   巡察组意见和建议篇二:

  一,实践证明,巡视制度和巡视监督工作在惩治和有效预防腐朽工作中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但由于巡视监督工作开展时间相对集中,且不是常驻,巡视组很难真正了解到被巡视单位的真实情况,在巡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巡视的手段和方法还不够成熟,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要使巡视组真正了解到被巡视单位的真实情况,巡视制度一定要打破以往巡视方式,建立具有持久效力的监督制度。

  二,目前巡视人员大多是一些已经离开领导岗位但又尚未退休的干部。但就长远发展来看,这种方式可能演化为专对接近退休年龄的干部设置的一种消极安置方式,且由于他们年纪较大,受体力、精力限制,不能适应长期出差的巡视工作。建立专业化的巡视队伍,严格做好巡视组成员的选拔工作,证巡视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三,巡视工作的手段和方式是依据《巡视工作 条例 》的有关规定的听汇报、搞测评、查资料、个别谈话、抽查干部个人 报告 事项,缺乏具有实际性、有效性。像抽查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巡视官员需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或者定期巡视与不定期巡视相结合的方法。

  四,巡视监督对各级党委和部门的“一把手”进行监督。但对“一把手”有效监督的重点针对性不足,作为巡视的手段主要也以单一的“谈话”为主,这就降低了巡视工作的实效性,使得巡视监督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流于形式。巡视工作需要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抓好抓实,真正做到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地巡视监督。

  五,巡视制度要处理好与其他监督制度的关系,建构起自身的制度特色的同时,需要处理好巡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因为,“巡视制度毕竟是一种少数人监督多数人的制度,要想达到更好的效果,需与横向监督以及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配合”。建构完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使巡视监督工作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的有效结合,巡视组与纪检、信访、审计等部门有效配合,真正发挥好巡视监督工作的统一性、协调性,切实发挥好巡视监督工作的效能。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