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一份由当地大安镇政府在5月10日发出的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网上引发热议。根据告知书内容,当地一位老人因为在种植地露天烧火做饭,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拟被处罚600元。
不合理
露天烧火的行为该不该管?这还得看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7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119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罚款。如果单从表面来看,老人露天烧火,似乎确实涉嫌违法,如果真违法了,那罚款600元就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