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应纳所得额时,广告费怎样扣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6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应纳所得额时,广告费怎样扣除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应纳所得额时,广告费金额在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当年税前扣除,15%以上的部分,可以延至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税额是对的吗? 为什么。急用,好评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1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2 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 4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哪些?
(1)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7)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款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8) 各种赞数支出;(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为什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里会有企业所得税税款??

既然没算得出,又谈何扣除不扣除呢 你平时不是要预缴所得税或定率定额征收所得税吗,你计算时是不允许扣除的,但计算出应缴数后这一部分是可以抵扣你的应缴部分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应该选择ABC,因为税法上规定: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选项B的原因)
(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选项C的原因)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选项A的原因)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筹办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如何扣除

公司在前期的各种筹办开办费应该分期摊销,税法上规定不低于5年摊销。

税费返还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要扣除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 *** 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 *** 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文件与上述文件规定相同(有效期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对于地方 *** 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等,与以上文件对比,看是否符合文件中的三个条件,如果符合,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如果不符合条件,企业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外购货物管理不善

错的。可以扣

企业所得税中的广告费的扣除

这里的收入,是指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一定是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因为,如果存在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项目(如对外捐赠),也包括“视同销售的收入”。
它“不包括”:
1、营业外收入;
2、投资收益。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可以全部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此,2011年28号公告明确,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从2011年5月1日开始,企业为个人所承担个人所得税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变化,即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可作为个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这要求会计在做账时,应将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按工资薪金类入账,若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这里应注意,《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所以,自2011年5月1日起,各企业会计做账时须注意这些政策规定,以避免多缴不该缴的税,也不得少缴本应缴纳的税款。而且,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正确履行个税扣缴义务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即使不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也不属于合理支出,当然也就不能税前扣除。

查账征收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即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9)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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