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9-07
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都规定不再计提福利费,而是按照应付工资总额的14%的标准掌握支出,也就是在发生属于福利性质的费用时,如职工的医疗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发生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支出 贷:现金/银行 附件为医药费单据或交纳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等。
所以,按照新会计制度,应付职工薪酬是不能计提的,只能按照实际发放的金额计入成本。应付福利费也是根据实际发放金额计入费用,对于已经发放的职工薪酬和福利费,年末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福利费 补充说明一下:07新准则中规定: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取消,换成"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贷方有余额的和所得税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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