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上班未满一个月,那天忽然过来说下午就不来上班了。而且当场就要求把前面半个月的工资给他结算,我觉得十分的不合理,当时就没有理他,我估计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还会再来。我想问的是,像这种情况的员工,有没有办法惩罚的,工作完全没有交接,而且每个都像这样,我公司的工作不得瘫痪在那里。请解释,马上就要到发工资日期了。
您的意思是说,这个员工我可以直接扣除这半个月总工资的20%做为惩罚机制,或者说可以按旷工自动离职拒发工资处理,然后等待劳动仲裁结果,如果劳动仲裁成立我败诉,我就发半个月总工资的80%给他就可以了是吧
追答是的。可以这样处理的。
追问我还有个问题,找那个什么110会员中心半天没有响应,,我觉得还是找你舒服一些。就是怕太麻烦你
这边有另外个员工,已经签了劳动合同。她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工作没有交接好,8月初递交的辞职,因为人家女孩子小产,我就在8月8号左右让她回去了。但是问题是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很多事情他都没有做记录工作,全在她心里没告诉别人,等到我们再去接手的时候损失已经造成了。而且她的工作别人到现在都无法接手
招了两个人,都因为没办法接手她的工作,人家自己走了。搞的我自己天天在这做她的工作,另外个就是损失在万元左右,如果我有心这样追究责任的话,那请问我该怎么举证到劳动局,有没有时效限制;或者说我可不可以直接扣除部分损失,然后她让劳动部门介入后,我再举证;
追答这个要看你们在他离职的时侯,是否有签署离职交接单,如果交接单上你们已经说明交接完毕的话,一般是不能再追究职工责任的,如果的确因为交接不清,可以要求该职工再来交接一下,或者把不清楚的情况让对方说清楚,如果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以交接不清要求承担赔偿的, 原则上也是不能超过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