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始凭证的一些问题,请高手解答

我有三个问题不会,还请高手解惑
1:原始凭证在签章方面有何规定?
2:原始凭证在钦定书上有何规定?
3:已预先预订编号的原始凭证,因坏作废,因如何处置?

第1个回答  2013-08-28
外来原始单据包括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此类发票必须要改对方公司的章(不一定是公章,也可以是业务章、财务章、发票章等)不一定要求填制人员的签字,签字是为了明确责任。

 (1)记录要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齐全,不得有任何遗漏,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如果内容不齐备,则不能作为经济业务的合法证明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会计凭证。

  (3)填制要及时。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

  (4)书写要清楚。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删改。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须划线更正,即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用红线划掉,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划红线的上方,并加盖经手人印章。

  (5)格式要规范。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书写要清楚、规范。填写支票必须使用碳素笔,属于需要套写的凭证,必须一次套写清楚,合计的小写金额前应加注货币符号,如"¥""HK""US"等。大写金额有“分”的,后面不加“整”字,其余一律在末尾加“整”字,大写金额前还应加注币值单位,注明“人民币”、“美元”、“港币”等字样,且币值单位与金额数字之间以及各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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