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享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8-04
退伍兵安置程序

一、报到 (1)每年1月5日,区安置办(设在民政部门)开始进行退伍义务兵报到接待工作。报到地点: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2)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应持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  (3)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  (4)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5)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二、清理档案 区安置办对报到的退伍义务兵档案进行查阅登记,对档案中漏缺的材料进行注明登记;对在本区入伍而父母户口已迁到外区的退伍义务兵档案,及时妥善地做好转送工作。 三、退伍兵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工作 退伍义务兵在报到后至安置上班期间,其管理教育工作主要由区安置办、各街道、各党团组织共同负责。一是组织退伍义务兵进行地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形势教育;二是有关分配安置政策法规教育;三是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四是建立临时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使退伍义务兵始终处在组织教育管理之中,确保退伍义务兵待分配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四、分配安置 (1)鼓励退伍兵自谋职业,做好自谋职业退伍兵办理公证手续,发放政府一次性补助金及档案转移人才市场的工作。(2)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由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武部三个部门共同负责拟定退伍兵分配方案;(3)根据安置方案,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做好投档工作;(4)接收单位接收退伍兵档案后,区安置办及时开出行政介绍信,并通知退伍兵按时报到;(5)区安置办对退伍兵报到情况进行了解,在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后,进行安置工作总结。
第2个回答  2021-01-17
第3个回答  2020-11-28
伤残军人在公益岗位上有什么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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