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第六章  监督与审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8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其项目管理规定中强调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监管职责。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基金委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执行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对于违反科学道德和项目管理规定的个案,基金委将采取严格的措施。第三十一条指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采取缓拨资助、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资金、撤销项目甚至暂停申请资格等惩罚措施。

基金委还设有纪检监督部门,专门负责接收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相关的投诉和举报,以维护项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这一机制的存在。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接受来自多方面的监督。根据第三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有责任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以及基金委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以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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