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付息公告 这个不是很理解

北大荒可转债付息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大荒转债"(代码:110598,简称:可转债)至2009年12月18日止满两年,按照有关规定,大荒转债从2007年12月19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第二年的票面年利率为1.8%,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扣税后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14.40元。
这些不是很理解 有知道的 给个答案

第1个回答  2013-08-09
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你持有北大荒可转债到12月18日,就可以得到每一张14.40元的利息所得。
第2个回答  2013-08-09
一、付息利率及应付利息按照公司可转债发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发行的"包钢转债"从2004年11月10日(起息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年利率第一年为1.3%,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1.7%,第四年为2.1%,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1元(含税),个人持有者利息税由转债持有人自行负担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机构持有者自行缴纳。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现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11月7日
2、除息日为2008年11月10日
3、兑现日为2008年11月14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8年1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包钢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包钢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包钢转债"持有人可于债权登记日后的第五个交易日,即11月14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包钢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本公司按照每100元可转债面值付1.68元的标准向付息债权登记日在册的QFII股东发放对息金额。在付息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当天)已申请转股或已经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包钢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刊登在2004年1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