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反悔了,想拿回那300元。但他们说个人原因不能退钱。可是金额也没满足到可以立案的标准,不能构成诈骗罪。我要怎么拿回那笔钱?
那他们违反了哪条法律呢?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但他们并不算用人单位。因为我不是为他们劳动
中介公司也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真的吗?但我不知道怎么联系劳动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