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业务(语音,宽带等)法律上有无规定不可以由一家运营商垄断?是否不允许一家运营商独家经营?

这方面问题我有两个疑问
1.我工作的大厦的购买者与电信签订了一份合同,内容为:电信为唯一通讯运营商。目前电信服务不好要价也高,购买者欲让其他运营商进线,但是电信以合同为由,不允许,购买者不想引起法律纠纷,请问此合同有法律效果吗?(如果有法律规定是不是此合同没有约束力)是否有法律规定不允许一家运营商垄断?如果有这方面的法律请详解
2.住宅是否亦如此

第1个回答  2013-04-21
1.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电信,移动,联通…是唯一的运营商,经济法里规定任何公司及企业不的形成经济垄断。 2.你们所签的合同属可彻消或无效的合同。应及时告知电信公司,做好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
第2个回答  2013-04-19
1、两个问题一个道理,订立合同是民事主体自愿处分自己权利的主观意愿,归《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原则上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特定事由或约定情况发生,不得无故解除。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该把彼此的权利义务都谈妥了,再形成书面的东西。
合同里面应该有关于服务内容的约定,如果他们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买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如果合同里有单方解除的条款,可以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不用一条道走到黑的。如果当时用的是电信的格式合同,可能就没有这些条款了。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也就是说,符合下列任何一项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对您也就没有约束力了。
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这种情况可以适用的条款应该只有第五十二条第一项里面的欺诈了,双方的口头约定与对方提供的格式文本内容不符,且对方并未明确指出相应的霸王条款,或者您可以引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固定期限和方式,《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至于您说的垄断,有点够不上,如果想整他们一下,可以试试,依据是我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希望对你有帮助,给分哦。追问

我们现在并不是想追究电信的责任,也不是不与电信合作,只是想除了电信外在来一个运营商进入,一来可以互相牵制,二来可以提高服务。
有什么办法可以让电信同意其他运营商进入写字楼又不用走法律手续呢?
我们最希望的是现在不作为,等到电信觉得非要对簿公堂的时候,我们可以拿出法条说,“你看有法律规定你们不能是唯一的运营商”,这样子

追答

如果原合同继续有效,那你们引入新的运营商就是违约了,电信会问你们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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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4-19
有好多运营商。但是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网络布线!追问

我问的是可不可以布线 不是有没有

追答

其他运营商能不能进来,一要看运营商之间利益分配,二,小区的物业管理,三,运营商的未来收益,四、地方政府有关网络进社区的规划布置等等因素,上面少一个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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