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呢?

这个暑假准备去香港旅游,需要办通行证。我是重庆江北区的人,户口也在江北区,在哪里办理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需要带上什么东西?要详细一点的,谢谢。在线等!

一、不同身份人员办理流程介绍(此处以重庆黔江举例说明):

1、重庆市户籍居民,申办除赴港澳商务签注以外的出国(境)证件,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2、重庆市户籍居民,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出国(境)证件,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3、现役军人向所属部门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前往港澳的,向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二、办理地点: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列举介绍如下:

1、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渝北区金石大道311号

2、渝中区公安分局(较场口)出入境办证厅

地址:和平路星河城1楼行政服务大厅

3、渝中区公安分局(鹅岭)出入境办证厅

地址:长江一路86号钱塘玫瑰塆裙楼(鹅岭,市建委旁)

4、江北区公安分局(红旗河沟)出入境办证厅

地址:洋河一村68号(老海关背后,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旁)

5、江北区公安分局(鱼嘴)出入境办证厅

地址:鱼嘴镇永和路39号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管委会党群服务中心

扩展资料

一、旅游签注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标准照片1张及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3、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薄及原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薄等)、一方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证明。

8、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9、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的函。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全市公安出入境办证厅地址及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黔江区政府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25
重庆市居民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申请指南
(签发个人旅游签注“G”)

一、申请条件
常住户口在我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高新区、经开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长寿区、涪陵区、万州区、江津市、永川市、合川市的居民,可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
二、首次申请程序
(一)申请方式
首次申请,除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黄龙路555号)或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手续
1、领取申请表:常住户口在以上17个区市的居民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白色底版,深色上衣,头部尺寸:长28-33毫米,宽21-24毫米)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3、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含离退休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再次申请程序
(一)申请方式
1、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2、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在一年之内第四次以上(含第四次)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的,每次均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二)申请手续
1、 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相片。
2、 交回本人有效往来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四、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夏季8:30—12:00)
下午1:30—5:00(夏季2:00—5:00)

五、办结时限:
1、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主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区市县局受理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相应签注的,受理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确有特殊情况急需赴港澳的申请,提供相应证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急件优先办理。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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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2-12
第4个回答  2019-07-24
1、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2、现役军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往来港澳的,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委托代办: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证件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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