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口的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8-01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四)

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双重户口不会受处罚,建议将其中一个户口给出注销,因公安部已经开始对双重户口实行全面清理,为避免工作人员将你欲保留的户口注销,请拥有双重户口的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

拓展资料

一、双重户口的法律解释

双重户口,于法于情,都是应该严加杜绝的。它不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对称,更是助长了“重婚”、“房多多”等不良现象的滋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那么应该如何关闭这利益博弈下猛张的“虎口”呢?还是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各方面问题,制定相应方案,完善户籍管理制度。

严密户口办理程序与规则,对于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方面一定要严格核查、严肃责任。在加强对干部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基层群众的户口知识普及工作,由下而上的提高户籍登记数据准确性。当然,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取消二元户口,取消城镇、农村户口所附着的权益、福利差别,从而使这些喜欢在户籍上“投机取巧”的人从根本上杜绝了违法现象的发生。

对多户口零容忍才能阻止有的人的徇私冲动,吊销几个户口虽易,但想要彻底关闭利益博弈下猛张的这张“虎口”,就必须将全责细化,按细节一一问责。

二、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参考资料;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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