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中部分收款和剩余收款有两种方法:一为"部分支付"方法,一为"剩余项目"方法。
一、部分支付方法.
点击"处理未清项"界面中的"部分支付"选项卡,将光标放在"支付金额"栏,双击可发现系统自动将收款金额更新至此支付金额,同时,界面右下角的"已分配金额"="输入金额",此时再去做凭证"模拟",可发现系统预制一张凭证: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贷:客户账号(双击可查看此客户账号对应的总账科目)
保存过账.退出.
点击菜单"凭证->模拟".系统预制一张凭证: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贷:客户账号(双击可查看此客户账号对应的总账科目)
保存过账.退出.
二、剩余项目方法.
点击"处理未清项"界面中的"剩余项目"选项卡,将光标放在"剩余项目"栏,双击可发现系统自动将原发票金额与本次输入金额的差额纪录再次,同时,界面右下角的"已分配金额"="输入金额",此时再去做凭证"模拟",可发现系统预制一张凭证: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客户账号(双击进入该会计凭证行的明细信息,反映了剩余款项的付款条件情况) (即本次还款与发票的差额)
贷:客户账号(双击可查看此客户账号对应的总账科目)
保存过账.退出
点击菜单"凭证->模拟".系统预制一张凭证: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贷:客户账号(双击可查看此客户账号对应的总账科目)
保存过账,退出.
此时再通过FD10N去查看该客户账户余额,可发现关于该发票的所有项目已经结清.
两种方法的区别::
1.部分支付法与剩余项目法都能完成对发票的结清,实现的功能是一样的,但表现方式不一样,或者说是在该项目未全清之前,我们付款所看到的东西不一样。
2.部分支付法是暂时不将原来的发票做清账,而另外产生一笔金额为负的未清科目,两个未清科目的和才是真正还需向客户收款的金额。
而剩余项目法是在第一次收款时就已将原来的发票做清账,而同时又产生另外一个未清项目,新产生的未清项目金额即是客户还未付款的金额。
3.部分支付不更改原行项目的帐期。
剩余金额法新产生的余额项目的帐期要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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