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3-09
结婚登记、搬家、办孩子准生证、孩子出生报户口、孩子上幼儿园、上小学一年级、上初中、上大学迁户口、在原籍找工作、失业登记、再就业、领低保、购房、售房等。
根据律临查询得知,《户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九条还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