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在停车后被一个骑电动车的从后面追尾了,交警判定同等责任,因为对方是电动车,然后她的住院费及误工费和修车费用都是我的交强险出的,但对方是非机动车没有交强险,我的修车费我保险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的,那么我的修车费用应该由谁出?是我自己出吗?如果是我自己出我觉得太不公平,虽然对方是非机动车但在机动车道追我的尾,而且是在我已经停车的情况追的,对方在交警有关系而且我也保险,说是同等责任我也不想追究了,但现在是我已经出了除保险以外任何钱,我修车的费用应该怎么办?希望一个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