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如何维权?

我已与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但签完合同后需3个月的试用期。如今3个月快到了,被公司老板无故解聘,如何维权?有没有赔偿金?谢谢回答!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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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7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岗位要求的话,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3-09-11
您好!
根据您目前所述情况:
1、若公司确实无故解除您的劳动关系,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2、公司应当支付您赔偿金
3、您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
若需进一步咨询,请加QQ,QQ号请见我的名称。
第3个回答  2013-09-11
没有赔偿金!试用期就是双方相互考量彼此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双方可以选择用或不用,干或不敢,也是查看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一段表现时期,当然在此期间是双向选择的,试用期结束后双方才会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在正式劳动合同下不够呗解雇才会有相应的赔偿。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6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你只有向公司讨要理由,如果有合法的理由是没有赔偿金的,除非公司有违法合同法的情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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