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领导:我母亲有农村合作医疗.在十堰太和医院(胃肿瘤)手术后.医药费及住宿费共计4万多.在医院...

尊敬的民政领导:我母亲有农村合作医疗.在十堰太和医院(胃肿瘤)手术后.医药费及住宿费共计4万多.在医院报销后 .请问二次报销能报多少?

第1个回答  2013-01-26
在十堰地区,你所说的实际是办大病补助和民政补贴。你到当地民政和医保局问一下。民政补贴的话需要有贫困证明的。
第2个回答  2013-01-25
(二)住院报销比例 1 、乡镇卫生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 2 、县级医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外医院住院 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 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 4 、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 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5 、 Ⅱ 期以上高血压病(含 Ⅱ 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 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 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就诊的 按村级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县外就诊需转诊)的,凭《就诊证》按不同 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6 、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 6万元。
第3个回答  2013-01-21
这不累计的。应该可以再报的。和从前一样的。
第4个回答  2013-01-23
各地政策不同,还是电话当地医保办咨询一下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