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数学悖论的问题??

解释一下芝诺悖论,罗苏悖论,说谎者悖论。
还有一个记不清了,是一个外星人拿着箱子叫人猜金币。
解释一下上述悖论。

第1个回答  2008-04-18
芝诺悖论是古希腊数学家芝诺(Zeno of Elea)提出的一系列关于运动的不可分性的哲学悖论。这些悖论由于被记录在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一书中而为后人所知。芝诺提出这些悖论是为了支持他老师巴门尼德关于“存在”不动、是一的学说。这些悖论中最著名的两个是:“阿喀琉斯跑不过乌龟”和“飞矢不动”。这些方法现在可以用微积分(无限)的概念解释。

集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集合的特征是:集合本身又是集合中的元素,例如当时人们经常说的“所有集合所成的集合”;第二类集合的特征是:集合本身不是集合的元素,例如直线上点的集合。显然,一个集合必须是并且只能是这两类集合中的一类。现在假定R是所有第二类集合所成的集合。那么,R是哪一类的集合呢?

罗素悖论
如果R是第一类的,R是自己的元素,但由定义,R只由第二类集合组成,于是R又是第二类集合;如果R是第二类集合,那么,由R的定义,R必须是R的元素,从而R又是第一类集合。总之,左右为难,无法给出回答。这就是著名的“罗素悖论”。

罗素悖论的例子
【罗素悖论例子】

世界文学名著《唐·吉诃德》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唐·吉诃德的仆人桑乔·潘萨跑到一个小岛上,成了这个岛的国王。他颁布了一条奇怪的法律:每一个到达这个岛的人都必须回答一个问题:“你到这里来做什么?”如果回答对了,就允许他在岛上游玩,而如果答错了,就要把他绞死。对于每一个到岛上来的人,或者是尽兴地玩,或者是被吊上绞架。有多少人敢冒死到这岛上去玩呢?一天,有一个胆大包天的人来了,他照例被问了这个问题,而这个人的回答是:“我到这里来是要被绞死的。”请问桑乔·潘萨是让他在岛上玩,还是把他绞死呢?如果应该让他在岛上游玩,那就与他说“要被绞死”的话不相符合,这就是说,他说“要被绞死”是错话。既然他说错了,就应该被处绞刑。但如果桑乔·潘萨要把他绞死呢?这时他说的“要被绞死”就与事实相符,从而就是对的,既然他答对了,就不该被绞死,而应该让他在岛上玩。小岛的国王发现,他的法律无法执行,因为不管怎么执行,都使法律受到破坏。他思索再三,最后让卫兵把他放了,并且宣布这条法律作废。这又是一条悖论。

由著名数学家伯特兰·罗素(Russel,1872—1970)提出的悖论与之相似:

在某个城市中有一位理发师,他的广告词是这样写的:“本人的理发技艺十分高超,誉满全城。我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我对各位表示热诚欢迎!”来找他刮脸的人络绎不绝,自然都是那些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可是,有一天,这位理发师从镜子里看见自己的胡子长了,他本能地抓起了剃刀,你们看他能不能给他自己刮脸呢?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脸,他就属于“不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要给自己刮脸,而如果他给自己刮脸呢?他又属于“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不该给自己刮脸。

理发师悖论与罗素悖论是等价的:

因为,如果把每个人看成一个集合,这个集合的元素被定义成这个人刮脸的对象。那么,理发师宣称,他的元素,都是村里不属于自身的那些集合,并且村里所有不属于自身的集合都属于他。那么他是否属于他自己?这样就由理发师悖论得到了罗素悖论。反过来的变换也是成立的。

说谎者悖论”和“说谎者循环”是与自然语言的表达方式密切相关的悖论,涉及真假、定义、名称、意义等语义方面的概念,这类悖论被称为“语义学悖论”。语义学悖论的实例很多,“格列林(K.Grelling)-纳尔逊(L.Nelson)悖论”就饶有趣味,它与形容词的应用有关:

将形容词分为两类,一类称为“自谓的”,即可对于它们自身成立、对自己为真的。例如,形容词“Polysyllabic(多音节的)”本身是多音节的,“English(英文的)”本身是英文的,它们都是自谓的。另一类称为“它谓的”,即对于它们自身不成立、对自己不真的。例如,形容词“Monosyllabic(单音节的)”是它谓的,因为这个词不是一个单音节词;“英文的”也是它谓的,因为这个词是中文的而不是英文的。问题来了:形容词“它谓的”是不是它谓的?

得到的结果是:如果“它谓的”是它谓的,那么会推出“它谓的”不是它谓的,反之亦然。导致了自相矛盾。

集合论悖论与公理化

另一类悖论涉及数学中的集合论,被称为“数学悖论”或“集合论悖论”。集合论是19世纪70-80年代由德国数学家康托尔创立,它建立在一种无限观——“实无限”的基础上。所谓“实无限”,即把“无限”作为一个已经完成了的观念实体来看待。例如,在集合论中用N={n:n是自然数}表示全体自然数的集合就是如此。需要指出的是,在此之前的几千年数学发展史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另一种无限观,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主张的“潜无限”观念。所谓“潜无限”,是把“无限”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又永远无法完成的过程来看待。例如,把自然数看成一个不断延伸的无穷无尽的序列1,2,3,…,n,…就是如此。

集合论是数学观念和数学方法上的一次革命性变革,由于它在解释旧的数学理论和发展新的数学理论方面都极为方便,因而逐渐为许多数学家所接受。然而,在康托尔创立集合论不久,他自己就发现了问题,这就是1899年的“康托尔悖论”,亦称“最大基数悖论”。与此同时,还发现了其他集合论悖论,最著名的是1901年的“罗素悖论”:

把集合分成两类,凡是不以自身作为元素的集合称为正常集,(例如,自然数集N本身不是一个自然数,因此N是正常集。)凡是以自身作为元素的集合称为异常集。(例如,所有的非生物的集合F并非生物,因此F是异常集。)每个集合或者为正常集或者为异常集。设V为全体正常集所组成的集合,即V={x:x?埸x},那么V是不是正常集?

如果V是正常集,由正常集的定义知V?埸V,又因V是全体正常集的集合,所以正常集V∈V,但这说明V不是正常集,是异常集;反之,如果V不是正常集,是异常集,那么由异常集的定义知V∈V,这说明V是全体正常集组成的集合V的元素,因而V又应该是正常集。

罗素悖论揭示了一个严酷的事实:集合论是隐含着逻辑矛盾的,如果把数学建立在集合论的基础之上,将会使数学大厦从根基上产生深深的裂痕,这种裂痕甚至有可能使整座大厦倾覆。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场关于数学基础问题的论战爆发了。

在这场论战中,最为激进的是以荷兰数学家布劳威尔为代表的直觉主义学派,他们对集合论采取了全盘否定的态度,并认为“实无限”的观念是集合论悖论产生的根源。与此相反,另一些数学家走上了改良的道路,他们试图亡羊补牢,对集合论加以适当的修正,以避免悖论。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是公理集合论,它已成为现代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公理集合论采用公理化的方法来刻画集合和集合的运算,并对康托尔集合论中的“概括原则”作了修正。概括原则可表述为:满足性质P的所有对象可以组成一个集合S,即S={x:P(x)},其中的P(x)意为“x具有性质P”。这就认定了任何性质可以决定一个集合,于是前述的F 和V名正言顺地成了集合,悖论也应运而生。

在公理集合论的ZF系统中,用如下的“分离原则”取代了概括原则:若C是一个集合,则C中满足性质P的那些元素构成一个集合S={x:x∈C且 P(x)},即在C是集合的前提下,任何性质可以决定它的一个子集。公理化的结果是:只有正常集才能成为集合,异常集则不能,F和V都不是集合,罗素悖论和其他的集合论悖论得以避免。

就公理集合论能避免已有的集合论悖论,并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发展数学而言,它是成功的。遗憾的是,人们并不能证明公理集合论系统的相容性,即不能证明系统中一定不会推出逻辑矛盾。此外,现代数学中的某些结果需要使用“选择公理”,但这又将导致某些违背人们直觉的怪论(例如“分球怪论”)。因此,公理集合论的处理方式,尤其是选择公理的使用,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对悖论的一些深入探讨

罗素悖论的发现,也促进了对于悖论(包括语义学悖论)成因的深入思考。1905—1906年间,庞加莱在《数学与逻辑》一文中提出了悖论的根源在于“非直谓定义”的论断。所谓非直谓定义是指:借助于一个总体来定义一个概念(或对象),而这个概念(或对象)本身又属于这个总体。这种定义是循环的(罗素称为“恶性循环”),或者说是“自我涉及”的。例如,异常集“所有的非生物的集合F ”就是如此。因为,F是借助于“所有的非生物”这一总体来定义的,而F本身又是这一总体中的一员。考察语义学悖论,也会发现类似的“循环”或“自我涉及”的踪迹。例如,“说谎者循环”就是A,B两个人的话彼此循环,而格列林-纳尔逊悖论中的“自谓的”和“它谓的”定义,则涉及了形容词对于自身的真假。

1931年,塔尔斯基(A.Tarski)在《形式化语言中的真概念》一文中,提出了“语言层次”的理论。虽然这一理论主要是针对形式语言的,但对于日常语言中的语义悖论研究也有重要意义。塔尔斯基认为,日常语言在语义上是封闭的:既包含了语言表达式,又包含了陈述这些语言表达式语义性质(例如“真”、“假”)的语句。这是语义悖论产生的根源。要建立实质上适当、形式上正确的关于“真句子”的定义,就必须对语言进行分层处理:被谈论的语句属于某一层次的语言(称为“对象语言”),而陈述该语句语义性质的语句则属于高一层次的语言(称为“元语言”)。“说谎者悖论”就是因为断言了自身的真假,混淆了语言的层次而造成的。

1975年,当代著名逻辑学家克里普克(S.A.Kripke)在《真理论纲要》一文中提出了解决悖论的新方案。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有根性”:要判断一个含有真值谓词(“真”或“假”)的语句,必须寻找这个语句的“根”——相应的不含真值谓词的语句。例如,要判断“‘净水是无色透明的’是真的”这句话的真假,就要看“净水是无色透明的”这句话对不对,后一句话不包含真值谓词,并且它的对错是可以判断的,因此,前一句话是有根的。只有有根的语句才可以判断其真假,无根的语句则不行。“说谎者悖论”和“说谎者循环”都是无根的,这是悖论的基本特征。

新近的悖论研究受到了“情景语义学”的影响,语言逻辑学家注意到:许多语义悖论实际上不仅仅涉及语义,也与说话时的语境(包括语言使用者)等语用因素密切相关。以“说谎者悖论”为例,当某人说“我正在说谎”时,这意味着他在某种语境中表达这句话为真的断言。但是,“‘我正在说谎’是假的”这一语句,却不能在同样的语境中陈述,陈述它的是另一种语境。因此,悖论的根源不在于“自我涉及”,而是因为不同的语境。只要分清每一句话的语境,许多所谓的“悖论”就不再是真正的悖论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4-18
芝诺悖论
http://baike.baidu.com/view/9383.html?wtp=tt

罗苏悖论

“罗素悖论”的通俗形式是“理发师悖论”:一个理发师声称他只给不为自己理发的人理发。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理发师是否给自己理发?如果他不给自己理发,那么按照他的声称,他应该给自己理发。如果他给自己理发,那么他便具有“不为自己理发”性质的,也就是他不为自己理发。
http://baike.baidu.com/view/34072.html?wtp=tt

说谎者悖论
http://baike.baidu.com/view/108032.html?wtp=tt

外星人的硬币也是“薛定谔的猫”

你能拿走一万零一百个金币吗?
悬赏分:35 - 解决时间:2007-7-4 17:10
一天,一个外星人来到地球上,他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他用两个大箱子检验人们的思想。箱子A是透明的,总是装着100个金币。箱子B不透明,它要么装10000个金币,要么空着。外星人告诉受试者,每个人都有两种选择,每一种是拿走两个箱子,可以获得其中的东西。可是我预知你会这样做时,我就让箱子B空着。这时你实际上只能得到100个金币。第二种选择是只拿箱子B。但我预知你会这样做,我就让箱子B中有10000个金币,你会全部得到它。

该怎样选择呢?

男孩、女孩的看法究竟谁对谁错,又为什么对或错呢?这是美国物理学家纽科姆提出的悖论,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
我的选择是打开A箱子把一百个金币放在口袋里,拿走B箱子。不管B箱子里有没有10000个金币。这只是理论上能得到全部的金币?!
女孩的选择,有一种肯定是错误的。我们忘记可以用一种最简单的理由来判断他的选择是对还是错!

当女孩的理由拿到10100个金币时,男孩一定拿到10000个金币。看起来女孩是比男孩多一百个金币?!可事实上女孩得到的金币要比男孩小,因为10100个金币再加上两个箱子,女孩能拿的动吗?!!1

还有一种可能女孩可能会是错误的:外星人能在箱子里变出金币来的魔力。难道他在走之前就已经知道了小女孩得想法了,所以女孩不可能得到10100个金币!外星人在前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当我预知你有这种想法我就。。。。。。,如果你有那种想法我就会。。。。。。。
所以女孩真确的选择是打开两个箱子,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选择。 不打开箱子也可以,装着10000个金币的箱子肯定要重一些。(千万不能有想法,特别是贪心的想法!外星人肯定会知道的,他有这样的魔力!)
女孩前面的选择还有一个错误的地方,拿着透明的装着100个金币的箱子在街上走结果会连箱子都会被人抢走的。到后来男孩会得到一个箱子,而女孩呢,。。。。。。。什么也得不到。
10100个金币会有多重?我们不是根据我们的想法拿到金币,而是根据我们的力量和我们的智慧来得到更多的金币。所以真确的选择里应该抛弃一些多余的东西,如那个透明的箱子!你看我说的对吗?
外星人对地球人思想的检验,结论有点让我们感到失望!地球人的思想有点。。。。。。。
女孩的选择肯定是错的,那男孩也可能那不动装着10000个金币的箱子。最真确的选择是看箱子能否打开?能否拿的动?如果打不开,那只能是空欢喜一场。我们好像不可能拿的动10100个金币!所以我们只能打开B箱子能拿多小是多小!!
第3个回答  2008-04-18
芝诺悖论是古希腊数学家芝诺(Zeno of Elea)提出的一系列关于运动的不可分性的哲学悖论。这些悖论由于被记录在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一书中而为后人所知。芝诺提出这些悖论是为了支持他老师巴门尼德关于“存在”不动、是一的学说。这些悖论中最著名的两个是:“阿喀琉斯跑不过乌龟”和“飞矢不动”。这些方法现在可以用微积分(无限)的概念解释。

两分法悖论

运动是不可能的。

由于运动的物体在到达目的地前必须到达其半路上的点,若假设空间无限可分则有限距离包括无穷多点,于是运动的物体会在有限时间内经过无限多点。

最早应是《庄子天下篇》中,庄子提出的:“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阿奇里斯(Achilles)悖论

“ 动得最慢的物体不会被动得最快的物体追上。由于追赶者首先应该达到被追者出发之点,此时被追者已经往前走了一段距离。因此被追者总是在追赶者前面。 ”
——亚里士多德,物理学 VI:9, 239b15

如柏拉图描述,芝诺说这样的悖论,是兴之所至的小玩笑。首先,巴门尼德编出这个悖论,用来嘲笑"数学派"所代表的毕达哥拉斯的"1>0.999..., 1-0.999...>0"思想。然后,他又用这个悖论,嘲笑他的学生芝诺的"1=0.999..., 但1-0.999...>0"思想。最后,芝诺用这个悖论,反过来嘲笑巴门尼德的"1-0.999...=0, 或1-0.999...>0"思想。

飞矢不动悖论

一支飞行的箭是静止的。

由于每一时刻这支箭都有其确定的位置因而是静止的,因此箭就不能处于运动状态。

游行队伍悖论

首先假设在操场上,在一瞬间(一个最小时间单位)里,相对于观众席A,列队B、C将分别各向右和左移动一个距离单位。

□□□□ 观众席A
■■■■ 队列B……向右移动
▲▲▲▲ 队列C……向左移动
B、C两个列队开始移动,如下图所示相对于观众席A,B和C分别向右和左各移动了一个距离单位。

□□□□
■■■■
▲▲▲▲
而此时,对B而言C移动了两个距离单位。也就是,队列既可以在一瞬间(一个最小时间单位)里移动一个距离单位,也可以在半个最小时间单位里移动一个距离单位,这就产生了半个时间单位等于一个时间单位的矛盾。因此队列是移动不了的。

运用无穷级数求和能破解芝诺悖论吗?
彭哲也(人在井天)
有一种思想认为可以通过无穷级数求和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两分法和阿基里斯追龟).
我们设物最后到达终点后所走过的空间距离为1,所走过的时间距离为1.首先我们假设物没有最后一个中点要走,则物走过无穷个中点之后物在空间上所走过的距离s是:
S=1/2+1/2^2+......1/2^n=(2^n-1)/2^n=1-1/2^n(n为无穷大)
我们可以看出,这里面的s是无限接近物实际到达的空间距离1.但无限接近并不是等于,也就是说,物并没有最终到达.
现在我们假设物有最后一个中点要走.
则有
S=1/2+1/2^2+1/2^2
S=1/2+1/2^2+1/2^3+1/2^3
.............
S=1/2+1/2^2+1/2^3+.........1/2^n+1/2^n
=(2^n-1)/2^n+1/2^n=1
也就是说,物走过最后一个中点与终点之间的距离之后所走过的距离与物实际到达所走过的距离是一致的.
从上面的计算我们可以很简单地看出,物如果到达了终点,它走过了最后一个中点.如果物没有走过最后一个中点,物就不能到达终点.
同理,我们可以算物走过无穷个中点所用的时间.设实际到达的时间为1.如果物没有最后一个中点要走.物走过无穷个中点所用的时间t是:
t=1/2+1/2^2+......1/2^n=(2^n-1)/2^n=1-1/2^n
可以看得出,这里的t是无限接近物实际到达终点所用的时间,但无限接近并不是等于.
如果物有最后一个中点要走,则有
t=1/2+1/2^2+1/2^3+.........1/2^n+1/2^n
=(2^n-1)/2^n+1/2^n=1
也就是说,物走过最后一个中点与终点之间的距离之后所用的时间与物实际到达的时间是一致的.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很清楚地看得出来,物如果有最后一个中点要走,物所用的时间与实际到达的时间相同.物如果没有最后一个中点要走,物所用的时间只能是无限接近物实际到达终点所用的时间,而不能等于.
所以无穷级数求和的结果是,如果物能到达终点,物必须走过最后一个中点.但是物是如何走过最后一个中点的呢?这里没有半点依据.也就是说,两分法的悖论依旧.或者说,这种无穷级数求和的办法反而更加加深了这个悖论的逻辑性.两分法悖论与阿基里斯追龟悖论其实是同一个悖论的两种表述.两分法不能解决,阿基里斯追龟当然依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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