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在国有土地上建自有住房,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外,还需要当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哪些证件

自然人在国有土地上建自有住房,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外,还需要当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哪些具体的自建房报建批文及准建证件?

第1个回答  2012-12-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局)、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土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局),最后取得房产证。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就是这样了,当然其中还有很多程序的。
自然人印象中是不允许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要有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才可以。自然人无法拿地啊,最关键的土地使用权无法取得。但是可以通过收购有资质的开发企业来实现。
这个与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建自有住房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其实最关键的是城市发展是需要统一规划的,自然人自建房一般都不可能适合城市规划的发展,比如道路代征,公共绿化、配套公共设施等等,自然人都没有这个承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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