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涉及行政复议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2

【冀政发〔2024〕2号】


尊敬的各市政府(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及省政府各部门的同仁们:


为了确保我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全面、准确实施,我们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一致性、尊严和权威,经过严谨的审查与考量,决定对所有涉及行政复议的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的成果呈现如下:



    废止文件: 经过细致评估,决定废止3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它们将不再适用于当前的行政复议体系,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失效文件: 同时,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正式宣布失效,其相关效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终止,不再作为复议依据。

对于所有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我们强调其自本公告之日起的法律效力。为了便于查询,我们特附上两个目录供您参考:



    附件一: 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 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始终致力于法制的持续完善,这一举措旨在强化行政复议的法治基础,提高行政效率。我们期待这一变化能为公众带来更清晰的法律指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感谢大家对法制建设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推动河北省行政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如需进一步咨询或解读,欢迎随时联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


日期: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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