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行经市区下列哪种道路不得超车

如题所述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
一、交叉路口与铁路道口
交叉路口和铁路道口是交通流复杂且密集的地方,车辆、行人及非机动车频繁出入。在这些地方超车,不仅可能因视线受阻而未能及时发现其他交通参与者,还可能因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刹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二、急弯路、窄路
急弯路和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由于道路条件限制,超车时易发生刮擦或碰撞。急弯路的弯道半径较小,视线受限,超车时难以判断对面来车情况;而窄路则因道路宽度不足,超车时容易与对向车辆或路边障碍物发生接触。
三、桥梁、陡坡、隧道
桥梁、陡坡和隧道等路段,由于结构特殊,行车条件相对较差。在这些地方超车,可能因道路承载能力有限、坡度大、光线不足等因素,导致车辆失控或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四、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
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通常包括施工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等。这些路段由于道路状况复杂多变,可能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在这些地方超车,可能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综上所述:
驾驶机动车行经市区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等道路情况下,不得超车。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行车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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