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历史发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6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建国以前历史上各阶段的统治者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都持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的态度。前国家副主席朱德在1949 年的一次体育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要广泛地采用民间原有的许多体育形式”;强调了开展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重要性。
1953年11月,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在天津市举行。在1981年9月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座谈会后,国务院便批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由国家民族事业委员会和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主办,由地方承办,每四年举行一次。同时又把1953 年在天津举行的全国民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追定为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986 年的第三届民族运动会首次启用了会徽、会旗、会标,这标志着民族运动会逐步走向正规化。这届民族运动会正式确定了民运会设项分竞赛和表演两大类,共设7 个竞赛项目和115 个表演项目。第四届民运会不仅增加了赛龙舟等经过规范化、科学化之后的项目,而且还制订了较为科学、系统的总规程、竞赛项目规程和规则、表演项目评判方法,使民族运动会向着规范化的轨道迈进了一大步。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已经举办了9届(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在于2015年8月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举行),举办地涵盖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全部民族自治区以及北京、天津、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从1953年的5个竞赛项目22个表演项目到1999年的13个竞赛项目和161个表演项目再到2015年的17个竞赛项目和140个表演项目。少数民族运动会参赛民族涵盖了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已成为我国少数民族群众展示体育文化、增进团结友谊的民族盛会。
民族运动会沿着继承革新、继往开来的方向迈进,发掘了一大批新项目,并在探索普及与提高结合、群众性与专业化结合、传统体育与现代体育结合、民族性与世界性结合的道路上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走上了普及、提高、规范、科学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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