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的基本信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管理工作,严格准入机制,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我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要求》是我市城区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要求,是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其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要求》,按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制定标准,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要求》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请在执行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以便不断完善。
附件:《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成都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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