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接手一家酒吧,但是酒吧现在的经营者和证件的法人不是同一人。据现在的经营者说,是因为证件法人是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所以他当时从证件法人手里接手后就没有变更各种证件,仍用原来的证件经营,(只是和法人之间,签了一个协议,每年付法人一点钱)。我现在接手的话,如果仍然用这些证件,有没有可行性?协议怎么签才合适,受法律保护吗?会有什么风险和坏处?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恳请高手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