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单一股东直接间接持有持股低于33%,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案例?

诸位前辈,小弟在此急求,单一股东直接间接持有持股低于33%,该股东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案例?越低越好

第1个回答  2014-01-02
仁智油服: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前持有股份比例18.10%。公司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与钱忠良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钱忠良通过直接持股或协议安排的形式控制着发行人39.02%的股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1-02
成都路桥:的实际控制人郑渝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另持有第二大股东道诚力股份18%,而道诚力持有成都路桥的11.60%,此种情况下,招股书中披露,郑直接、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30.6%。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