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七个不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1-15
六个“不准”。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依附关系;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涉或插手组织调查。这是要求领导干部如何做人、做事,如何管理身边的人和事。

七个“禁止”。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这是要求全体领导干部坚决不能做的事,是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既是底线,又是高压线,是领导干部政治信念的集中体现。

八“不允许”。党内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决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必须始终坚持,如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这是对高级领导干部严肃要求,党内没有特殊的党员,没有特殊的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就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党内制度执行的过程中要一视同仁,任何党员领导干部都不能超越党内制度规定,是监督管理的内容之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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