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和房产证的关系

户口本上只有户主一人.但房产证为户主的女儿一人(过户给了女儿,且女儿在海外无中国国籍)
请教如果有人上了户口,那将会有什么问题?

第1个回答  2011-10-03
关于您的追问,小王来回答! 家人产权人将房产卖掉,只要买方不要求或卖房不移动户口就可以了,1楼所回答的那样产权与户口没多大关系,但是落户需要携带产权证!
第2个回答  2021-05-21
户口开心房产证是两码事,毫无关系。
第3个回答  2018-07-01
其实这二者没有根本的关系,有了房产证你可以在当地落户口,当然房产证的名字可以是户口本上的人,当然特可以不是的。房产证是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产,就算是有户口,在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也不算是你的房子,顶多你有居住的权利。
通常而言,房子的购买人也就是房屋的人,房产证上就理所当然地填上了人的名字,而且房产证上的姓名是记载着某人对这个房屋享有权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因此一般来说,房产证上填上谁的名字后谁就是产权人。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夫妻、父母、子女共享家庭财产往往会出现产权证上登记的人与实际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具体的表现在如下的几个方面:
(1)共有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此时房屋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
(2)赠与关系。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此时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
(3)继承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房屋应当过户在遗嘱继承人名下;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种,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先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还规定,房屋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重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法定继承的开始引起对房屋的分割,从而出现由的合法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共同享有继承房屋权的情形。
(4)扶助关系。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经过公证证明该事实,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如果不作记载,只能视为老人的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继承分配。
第4个回答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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